很显然,这条规定,是吕太后在给刘邦的三铢铅荚钱擦屁股。
为了重建货币信用,以及更为重要的政府公信力,吕太后以一纸《金布律》,正式为三铢铅荚钱背书。
为了不被罚金,当时的老百姓们,自然只能继续用劣质的三铢铅荚钱。
但最终,这些钱终归是以税、赋、罚金,乃至于货物交易的方式,逐步回流到少府。
换而言之:太祖刘邦‘用时间换空间’,用三铢铅荚钱透支的未来,最终是由‘汉二世’吕太后完成了后续的善后工作,补上了被透支的窟窿。
而刘荣为难的,或者说是被掣肘的点,也恰恰就在于此。
——《金布律》,让任何一种具备钱的形状,且表面或多或少呈现出铜黄色的‘伪钱’,具备了货币合法性!
而且,由于吕太后‘汉高后’的特殊身份,刘荣还无法通过法令覆盖——即出台一部否定旧法的新法,来解决这个问题。
要想统一货币,推行五铢钱,将所有其他杂七杂八的劣钱淘汰,刘荣就必须面对《金布律》。
要么,废除《金布律》;
要么,在接受《金布律》关于‘钱’的概念定义的基础上,忍受劣币驱逐良币的市场规律,把五铢钱的推行交给儿子、孙子,乃至于一代又一代后世之君。
刘荣显然会选择前者。
但旧法令的废除——尤其是开国皇帝、皇后这种具有特殊意义的人,所亲自推出的旧法令,废除的难度都不是一般的大。
原因很简单:封建时代的政坛,讲的从来都不是就事论事,而是就事论人、就人论事。
举个很简单的例子。
还是《金布律》。
由于‘诸吕之乱’,吕太后在汉家的政治形象,其实已经是女人当中的‘桀纣’了。
但碍于吕太后‘高后’的身份,汉家朝堂对于这一政治定性,采取的是低调处理。
说直白点,就是大家都知道,也都认可吕太后不是个东西;
但为了照顾汉家——尤其是太祖高皇帝的颜面,这事儿,大家心里知道就行,谁也别往外说。
尤其是作为吕太后庶子的太宗孝文皇帝,更是碍于人伦孝悌,而无法做出任何一件否定吕太后的定性。
于是,吕太后成了‘既没有参与诸吕之乱,也从来不知情’,结果被不肖子孙坑的晚节不保,或者说是‘死后名节不保’的受害者。
而《二年律令》中,由吕太后推出的、《金布律》在内的一系列新法,也都被‘冷处理’。
何谓冷处理?
放着不去管它。
不废除,不采用,不否认它存在,但也不承认它能用。
整个朝堂内外,都极其默契的当《二年律令》当中的新法令——尤其是《金布律》不存在。
就像是鸵鸟遇到危险时,把头埋进沙子里一样。
《金布律》明明就在那里,明明没有被废除,明明还具备法律效应;