还有就是,被告人在杀过人之后,将工具扔掉的行为。
在视频中,被告人杀完人,就发疯的跑到了饭店外。在跑的路上,将带血迹的刀扔到了一边绿化带中,然后被警察逮捕。
这是唯一一个可以说被告人有认知能力的理由。
等一下,偷刀这个行为也可以证明被告人有认知能力。正常人实施偷窃尚不能完全成功,他一个精神分裂症者却可以完完全全将刀具带出来。
但,这些是否采纳,还需法官自由裁量,毕竟对方辩护人也有理由去辩护。
手机叮铃响了一下,打断了喻子言的思路,看了眼时间11点整。
爱人:快中午了,记得吃饭,我给你点了外卖,11点30到。
喻子言回复:好。
爱人:我跟奶奶说你很喜欢吃她做的饭菜。她让我告诉你,想吃的话去她那,她做给你吃。
喻子言想着昨天吃饭吃到了胃疼,有些不好意思,回复:帮我谢谢奶奶。
昨天?喻子言灵光一闪,现有的材料中只有被告人当日的行动轨迹,如果说前一天或者前几天被告人和被害人碰到了呢?
随即,喻子言关上电脑,走出了律所申请调查被告人近一星期的行驶轨迹。
这是一个浩大的工程,从被告人出小区门口,一点一点的去找被告人的轨迹。
喻子言从事故发生的前一天开始查起。
事发前一天没有任何异常,两人没有任何交集。
事发的前两天,被告人出现饭店周围,随后又走了。
喻子言耐着性子,看了事发的前三天,出现了!
时间大概十一点左右,被告人和被害人在一个十字路口发生了交集。
喻子言目不转睛,又将进度条拉回。事情发生在11点02分53秒,步伐匆匆的女子和一男子相撞。随后男子被撞坐到了地上,女子弯腰扶起,一直鞠躬应该在道歉。
绿灯亮起,女子从人行道穿过。男子在后面好似一直在看女子的轨迹。
喻子言皱眉,松开鼠标继续往后看去,出乎意料,在下午5点23分22秒又看到了男子的身影。
而这一次,男子做了和事发当天一样的动作,拍了拍自己的肚子。