“开庭那会儿我听坐我隔壁的一个记者说过,最高法的一审就是终审判决,不需要再搞什么二审的吧?”
徐云笑着朝他摇了摇头,解释道:
“孟大叔,您说的判刑是指公诉。。。也就是刑事诉讼的范畴——实在不好理解的话,您就当成是国家出面帮您讨的公道。”此
“但国家维护的是国家的公义,孟亮和王老师被倪梦琳以及那些大V抹黑了形象,却没有从倪梦琳等人的身上得到补偿。”
“这显然是不合情理的,对吧?”
孟东国思索片刻,慢慢点了点头:
“好像。。。。是这个理儿。”
“所以嘛,咱们就要对倪梦琳她们提起自诉。”
徐云欢快的打了个响指,继续道:
“这也就是所谓的民事诉讼,让她们直接对孟亮同学和王老师的损失进行弥补。”此
“其实这一步在五年前的时候就该做了,可惜。。。。。。”
说道这里。
徐云止住了声,轻轻叹了口气。
就像此前庭审现场时,倪梦琳要求公诉方拿出证据证明她是污蔑的逻辑一样。
其实在4。23事件发生的时候,孟亮也可以就此提出诉讼。
可惜一来当时的孟亮没有这方面的意识,以为学校的公告就是最终判决,所以压根没想到拿起法律武器保护自己。
二来则是。。。。。此
以4。23事件的热度来说,单纯的起诉估计很难有效果。
当然了。
这里的效果不是指无法胜诉。
燕京再怎么样也不是湘楚,倒不至于被舆论裹挟判决结果。
所以孟亮当时如果进行起诉,胜诉的概率还是不低的——毕竟谁主张谁举证嘛,倪梦琳肯定是拿不出来的。
但这种胜诉的判决书如果不配合宣传公告,起到的效果几乎和白纸无异。
闭着眼睛想想都知道,一定会出现【没有证据就可以说没有偷拍吗】这种的评论。此
比如很有代表性的就是Z大,被造谣的内容转发四万次,评论数上万。
而胜诉的微博评论呢?
寥寥70条。
所以按孟亮当时的情况来说。