而且全款也交了。
经销商承诺,给包上车牌。
于是孙亮就将车子留在了店里,准备等挂完车牌再开回来。
结果他去提车时,发现车子全身都有被动过的痕迹,显然是遭受过严重的交通事故。
经销商知道瞒不住了,于是告诉了他实情:原来是店里一个姓孟的员工,私自开他的车去约会女朋友,半路上被大车给撞了。
对此,孙亮要求经销商负责,赔偿一辆新车。
但经销商说什么?
首先,你的车在未挂牌期间,属于寄存在我们店里!
这属于是一种口头委托。
我们是在帮你找关系,选号,挂牌。
所以这期间你的车出了事,我们没有任何责任。
就像是你要出远门儿,临走前将小狗小猫委托给邻居帮你抚养,回来后它们却因为赶上疾病死了,你能去怪你邻居吗?
人家是无偿的,免费的,为你服务。
哪来的责任?
对不对?
反正就是一套歪理。
对此,孙亮就咬住一件事:是你们的员工偷开我的车,导致的车祸!你敢说你们没责任?
经销商又给出了这样的强盗逻辑:那姓孟的员工,确实有责任!但是我们现在已经把他开除了!所以你们车子出了事,应该去找那姓孟的追责,而不是找经销商,我们作为经销商也是受害者!
这个逻辑真尼玛牛逼。
估计是学的银行。
因为银行经常办这事儿。
新闻上、报纸上,报道过很多次了。
储户存款离奇消失,经过调查后,是银行某位经理悄悄把钱给挪用了。
对此银行表示,这是那名经理的私人行为,与银行无关。
储户不甘心,于是打官司起诉银行。
结果,迎来的是一审败诉、二审败诉……
一直败诉。
打不赢。
根本打不赢。
上哪说理去啊?