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第203章 立碑!(第3页)

于是兴冲冲的何晨就跑去技术部,要求他们弄一块像样的石头,打磨一个石碑放到丰碑山。

找好以后,何晨就可以准备刻字了。

当然,何晨还准备了一块石板,到时候上面刻一些拼音,丰碑山上的石碑刻的则是律法。

不过这条律法也不像律法,不是“私人财产神圣不可侵犯”、也不是什么“自由民煮”。

而是“生命”。

“大荒之人与精灵的生命至高无上!”

很绕口,但是却能表达了何晨的意愿。

那就是生命至上。

当然,这是针对大荒人和相应的伙伴的,像波波和比比鸟之类的被何晨列为家禽。

不过也是相对的。

对内的话,任何人不得随意严重损伤他人的精灵伙伴,更不能攻击人本身,否则直接按律法处置。

你砍他一条手臂,他也要砍你的。

你砍了他的腿,你的腿也要卸下来。

你杀了他,那么对不起,偿命。

至于说精灵,也是差不多的程度,按照受伤程度来算。

而除却伙伴之外的牲畜,则是按照私人财产来界定。

这是对内的。

而对外的,何晨也已经想好了。

“以血还血,虽远必诛!”

杀大荒一人,则诛敌十人!

杀大荒一精灵,则诛敌十只精灵!

杀大荒一家禽牲畜,则捉敌十人十精灵贬为奴隶!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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当然了,这种对外的只有何晨和大荒长老会的人知道就行了。

不然以后大荒遇到那种几千上万人的部落,岂不是鸡蛋碰石头?

不过心气这种东西,何晨是打算立下来了。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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