如果是一个共和国家,国家总统拥有莫大的声望自然是好事。但问题是,西班牙是一个君主制国家,国家的统治者是卡洛这个国王,而不是埃文·布拉德利这位首相。
首相拥有太高的话语权并不是一件好事,哪怕卡洛不会猜忌他,也不代表这样的局面能够长久。
其次就是内阁中首相和副首相的尴尬关系。
虽然埃文·布拉德利是内阁的首相,但这只是在权力方面。在平时政务的处理方面,更多处理政务的是副首相霍维利亚尔·索莱尔。
埃文·布拉德利首相更多的是过渡的目的,如果长时间保持首相职位,容易引起包括副首相霍维利亚尔·索莱尔以及更多的内阁大臣的不满。
毕竟内阁的位置就这么多,需要有人下去,才能有人上来。
要是首相的位置一直不变,这也代表着内阁大臣们竞争的职位实际上也就只有那么几个了
特别是副首相霍维利亚尔·索莱尔。已经贵为副首相的他,是肯定不可能接受重新成为普通内阁大臣的。
如果继续往上爬成为首相无法实现,那他就只能接受继续待在副首相的职位上,或者去谋求众议院议长,司法大臣等其他特殊的内阁职位。
众议院议长虽然也是内阁成员,但却不受内阁首相的指挥和领导。众议院议长所代表的众议院反而是内阁政府的领导,这也是其职位特殊的原因。
至于司法大臣,掌管西班牙政府的司法权。
政治权力的三驾马车包括立法,司法和行政权。作为国家的主人,西班牙国王拥有这三项所有的权力,这自然不用多说。
而内阁政府和议会分别代表着行政权和立法权,剩下的统帅者西班牙司法部门的司法大臣,则代表着西班牙的司法权。
司法大臣隶属于西班牙上议院,是上议院所属的司法总院的负责人。
司法总院下还包括:皇家法院,国家法院和军事法院,其中皇家法院和军事法院是比较特殊的,只针对西班牙王室和军事人员。
国家法院面向全西班牙人,是西班牙的最高法院,代表着西班牙至高无上的司法权。
而在各州和市政府,也存在着州法院和市法院。
如果当事人对市法院的判决并不满意,可以上诉到州法院重新判决。如果对州法院的判决还不满意,还有一次上诉到国家法院的机会。
但比较特殊的是,第一次上诉州法院必须重新审理,这也是为了确保司法的公正性。
但第二次对州法院不满的上诉,代表西班牙最司法最高权力的国家法院并不一定接纳。
国家法院会审核案件的合法性和合理性,如果确定案件的审理没有什么问题,就会拒绝受理上诉案件,并且维持州法院的原判。
这么做也是为了减少国家法院的工作。要是那些死刑犯都不满州法院的判刑,这不是代表着国家法院要管理全国所有的案件。
只有那些国家法院经过审核之后确定判决有问题的,才会重新在国家法院进行第三次审理。
第三次由国家法院作出的审理也是最终的审理,不管结果是什么,当事人只能选择接受。
也正是众议院议长和司法大臣的特殊性,这也是为什么说副首相霍维利亚·索莱尔在无法更进一步的情况下,也能选择这些职位的原因。
虽然众议院议长和司法大臣在内阁中并没有什么存在感,但谁也不敢忽略他们的影响力。
这两个职位前者由下议院选举,后者由上议院选举,代表的都是西班牙议会的最高权力。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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