就比如对外出征,你一万兵,可以宣称有十万兵。
打了败仗,你可以宣传说打了个平手。
这都是一种稳住舆情的手段,也巩固自身统治的方式罢了。
河内司马氏也是如此。
其实司马氏所犯的罪,主要有两条。
一则是诽谤造谣李氏在河北专权。
一旦成功,是真的有可能颠覆河北政权。
毫不夸张的说,整个齐国的权力结构,都是由李氏主导建成的。
一旦李氏倒头,必然会引起一系列的连锁反应,使得齐国产生分裂的可能。
所以这条罪是最重的。
第二条罪,就是司马氏的负隅顽抗。
本来一开始也只说了,不针对其旁支族人。
但由于司马氏非但不投降,还敢向河北官军还击。
这才被李翊下达了最后通牒,即——斩尽杀绝。
事实上,等陈到、魏延被批评过后,就已经开始执行高层的命令。
将司马氏一族,老少不留,全部杀尽。
只剩下一些妇人了。
这些妇人大多为司马氏家族的妻眷、子女,亦或者是女婢或仆人的妻眷。
之所以没有第一时间杀,主要有三个原因。
第一,女子她们本身没有太强的抵抗力,掀不起太大风浪来。
所以可以之后再杀。
第二,封建时代的军队毕竟是有局限性。
纪律严明如刘备的军队,能做到不侵扰百姓,已经堪为时代楷模了。
难道连战俘、钦犯都不许侵扰吗?
即便是刘备也不会去禁止这一点。
毕竟这个时代“军妓”都是合法的,甚至连汉朝官方都纳入了专门的法律条文之中。
第三,一般来讲,牵涉到大案子的犯人,一般会留下些活口。
因为害怕杀光之后,将来如果发生什么事,或者查出其他端倪来。
防止想要顺藤摸瓜,结果却无人能够审问的局面。
因此会专门留下些活口。