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第509章 润物细无声(第2页)

还有耐隶臣妾、隶臣妾,是被罪犯牵连的女性家属;

以及耐司寇、司寇等等。

在最开始——准确的说,是太宗孝文皇帝之前,这些罪罚,几乎都是终生制,甚至世袭制。

也就是后世,人们发毒誓,或诅咒别人时常用的那句:男的代代为奴,女的世世为娼,千秋万世,无穷尽也。

而在太宗孝文皇帝黜肉刑,减刑法之后,这些原本被判处终生,乃至世袭徒刑的官奴隶,也终于有了一丝重获自由、重获新生的可能。

太宗孝文皇帝制:城旦舂,期六年,无有新罪,六年则复归农籍。

鬼薪白粲,期四年,无新罪,四年复农籍。

于是,原本一刀切的城旦舂、鬼薪白粲等无期徒刑,便因为太宗孝文皇帝的改制,而出现了更为具体的细致分类。

针对因罪失爵的官奴,分为:髡钳城旦舂、完城旦舂、鬼薪白粲、隶臣妾和司寇。

髡钳城旦舂——为刑期六年的有期徒刑,要受髡刑和钳刑。

髡,便是剃头;钳,则是用铁圈束脖子之意。

在太宗孝文皇帝废除肉刑后,此二者,便是《汉律》中,死刑以下的最终惩罚。

完城旦舂——刑期五年的有期徒刑。

鬼薪白粲——刑期四年的有期徒刑。

隶臣妾——刑期三年的有期徒刑。

司寇——刑期二年的有期徒刑。

从这些就不难发现:在太宗孝文皇帝进行法律体系改革之后,如今汉室,已经没有无期徒刑,亦或是终生乃至世袭制的惩罚了。

哪怕是隶属于少府的官奴,在刑期满后,也同样能重获自由,归于农籍。

然而,事实上,这套体系却有个极为明显的漏洞,或者说是bug。

当一个人因罪失爵,被贬为官奴婢时,除了被剥夺作为‘人’作为‘民’的权利外,其财富,也同样会被剥夺归公。

而在其刑满释放,重获农籍时,他会变成一无所有——既没有家宅,也没有田亩,同时还要受整个社会鄙视的穷光蛋。

虽然是‘复农籍’,但农民身份,显然不是以‘是否拥有农籍’为准,而是以是否拥有田亩为准。

复了农籍,却没有田亩,甚至没有任何财富,同时还要被整个社会鄙视。

这样的人,大概率只能彻底沉沦——在摆脱‘官奴婢’的身份后,凭借自己在官奴婢生涯学到的东西,比如建筑、捡柴等特长,委身为私奴。

私奴,便是要卖身,而且是本人终生、后代世袭的那种卖身。

于是,一个好端端的人,便此成了子子孙孙为奴为婢的卑贱者,不再被社会主流当做‘人’来看待。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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