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第479章 慈不掌兵(第3页)

程不识所部中军主力,可能会做出先锋遭遇伏击,甚至被悄无声息全歼的战场判断!

就这一个误判,便足以使得程不识,在接下来基于一个又一个错误的判断,做出一个接一个错误的决策。

还有天气,后勤等各方面的准备工作,都会因为郅都所部贻误战机,而被搅的乱七八糟。

这个问题有多严重,只需要知道一点。

——在古华夏绝大多数封建王朝,有一条军法铁律,曰:失期当斩。

这个罪名,太祖高皇帝刘邦就曾担过。

大泽乡的陈胜吴广,也是为了躲避这一罪名的惩罚,而决定起义反秦。

虽然说封建时代的军法,动不动就是斩啊,杀啊之类,仅有的几个不用死的惩罚方式,也就是鞭、杖之类,可即便是杀,也是有许多不同之处的。

比如社会法律当中,同样都要死的斩、死二字,前者指腰斩,后者则不限死亡方式。

若是家里有点钱,坐‘死’罪的犯人,完全可以争取到吞金、毒酒、白绫等当下普遍公认‘不太痛苦’的体面死法。

当然,前提是尸体仍旧可以验明正身,不能被毁容。

而坐‘斩’者,自然是被限定了死亡方式,只能是大庭广众下被腰斩,身体断成两截都还一时半会儿死不了,还得痛苦的阴暗爬行一段·····

在军法当中,也是一样的道理——不同罪名之间,哪怕同样是个‘死’字,其严重程度也大有不同。

比如:临战怯敌当斩,一般就是在战场上由督战队顺手砍了。

而逃兵,则是必须把人抓回来——生要见人,死要见尸,活着就杀鸡儆猴震慑全军,死了也得把尸体或首级挂在营门外风干。

而失期当斩的‘斩’却是军法中最严重的一种死法——集体连坐!

就那此刻,郅都所部三万三千余先锋将士来说,真要失期,那真就是三万三千多项死刑判决!

当然,或许有戴罪立功,功过相抵的可能。

可即便是功过相抵,也不会是直接不赏不罚,而是先治罪下狱,而后再因功获得赦免,一码归一码。

所以,眼下的状况,对于郅都身边这群将官而言,往大了说,是可能要因为失期而贻误战机,辜负长安朝堂,乃至汉室数千万苍生黎庶的殷殷期盼。

往小了说,这也是关乎自身身家性命,以及麾下将士生死、荣辱的事······

“莫如,今夜早些拔营,明早多走一段?”

有人试探着提出建议,却被郅都当即否决。

“不可。”

“昼伏夜出,乃我部此行进军之铁律。”

“天不黑透不得拔营、破晓之前务必止步,是完全没有商量的事。”

“——尤其今晚拔营,便要过大河了。”

“到了对岸,那就是在高阙脚下、在匈奴人眼皮子底下行军。”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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