准时来准时走,半秒都不想被压榨。
除了迟蓦能随时看见他,对其他人来说,沈叔成天来无影去无踪,行踪难以捉摸。
李然对这些还不了解,他只是觉得沈叔和迟蓦之间的相处关系,不像单纯的上下属。像电视里演得那种损友。
“沈叔不跟陌生人说话。”
车子开出去一段距离,车里安静得只余两人呼吸,迟蓦突然打破沉默,说道。
他似乎是在将沈叔介绍给李然,李然惶惑:“啊?什么?”
“只有他觉得和你不是陌生人了,他才会跟你说话。”迟蓦平淡地说,“他骑了你的车,之后会跟你交朋友。”
能和迟蓦认识、作点头之交已经是李然不敢想的事情,现在迟蓦的朋友还能跟李然交朋友?
而且沈叔也不跟陌生人说话吗?李然惊奇地心想,这点他们还挺像的。
但是他无论怎么看,自己和沈叔都不是一类人。
李然抵触和陌生人交流,是因为容易紧张;12岁那年被白清清扒裤子揍掉自尊心,他也害怕自己再发癫。
现在和迟蓦见几面,才好不容易对小时候的事不再尴尬。
很难得。
而沈叔明显不是这样,那他应该就是……警惕?
迟蓦说:“他和人熟悉后话非常多。到时候你不用害怕。”
李然赶紧记下:“哦哦!”
又一个红灯,这次99秒。
库里南耐心停下来。没一会儿沈叔骑车追上来,把自己蹬得满头大汗。远远看见库里南,他就叽哇乱叫地竖中指。
“Fu。ck!Fu。ck!Fu。ck!”
“迟蓦,Fu。ck!”
“Fu。ck!Fu。ck!Fu。ck!”
李然听不见,但李然能猜得到,战战兢兢地说道:“他很讨厌骑车啊……”
“他讨厌我威胁他。”迟蓦简明扼要道,“跟你没关系。”
“噢,好吧。”
“要给我什么零食。”迟蓦目视前方,大手伸向副驾驶。索要东西的手势极其自然,一点不客气,“我看看。”
那只手骨节匀亭,有青筋和血管,修长有力,李然记得他夹着香烟时,这双手给人的感觉像建模,赋予他的主人一种想令人探索的疯感。
黑色的正装外套向上抽离一小截,露出他腕间的菩提珠。
玄色,比较小颗。
很漂亮、很清润的质感,绕成两股,和迟蓦手腕间的皮肤严丝合缝地贴在一起。