第二天,李明宇给张哥打了个电话。
“喂!”
“张哥!”
“你是不是跟那个姓徐的他家签了供货合同!”
张哥听后开口答复说;
“嗯呐!”
“我那合同找刘律师帮我出的!”
“咱不学过吗?”
“做买米得签合同才行啊!”
这就没毛病了!
李明宇听后开口接话说:
“那行,合同你给我!”
“我起诉他家!”
“你这事儿不都完事儿了吗?”
“那钱不能白给他们啊!”
“咱们现在也有工夫了!”
“跟他打官司呗!”
“是不!”
张哥听后忽然反应了过来。
原来是这么回事儿啊!
怪不得李明宇那五万块钱给的那么痛快呢!
合着在这等着他们呢!
五万块钱是谅解费,但是你们违约在先,违约金是不是也得拿出来啊!
一切按照规章制度办事儿,合理合法,没毛病啊!
这件事充分说明了什么,李明宇他们当初的选择没错。
这年头,混社会你得有脑子,得懂得法律。
要不然的话,很容易吃亏的!
真要是没签合同的话,很多事情真的是有理说不清了!
合同就在店里!