“不生气了?”夏平昼开口问。
“好歹也活了一百岁,没那么记仇。”血裔微微一笑。
“让我算算,白贪狼活了不止一百岁,你活了一百岁,然后你们两个加起来几百岁的,冲着我一个十九岁的发火,好意思么?”夏平昼说,“能不能像我这样,稍微成熟一点?”
“说得对,其实我还该感谢你。”血裔忽然说,“如果不是这一系列巧合,我都还不知道1001还活着。”
“我当时只是心情不好,去酒吧喝了点东西,没什么好谢的。”
“所以说,这就是缘分。”血裔勾起嘴角,扭头对他揶揄道,“难怪我会觉得你的眼神和1001有些像,难道你就是上天派来指引我的。”
“一百多岁还能这么中二,你很难找到竞争对手。”
“那怎么了?”
“所以,你真的确定照片那个男孩就是1001?”
“还不确定,但见了就知道了。”血裔淡淡地说,“至少有一个盼头,人就是为了这个盼头活着的。”
“到底他为什么让你那么念念不忘,你们不就在凡尔登相处了短短几天么?”
“管你活了几百岁,有些情感想忘记就是很难。”
“那你的情感哪来的?”夏平昼问,“你活了三万多天,和他相处却只有一周时间。”
“你们理科男就是这么无聊啊。”血裔说,“那我说一点现实的:以前我是一个流浪儿,差点死在了战场上,那时1001救了我的命,所以我这条命都是他的。”
她顿了一下,扭头看向夏平昼:“这样听起来是不是合理多了?”
“那如果我也救你一次呢?”他问。
血裔一愣。
她摇摇头,漫不经心地说:“不一样,他让我第一次感受到被人当作人看的感觉,在那之前所有人看着我都像是看着一头脏兮兮的流浪猫,偶尔怜悯一下。”
“但你现在已经是一只百岁老猫了,谁看不起你直接挠死他们,何必对当初念念不忘?”
“还是不一样。”血裔又摇了摇头,“人只有在自己一无所有的时候,得到的东西才是最珍贵、最难忘的。”
“为什么?”
“因为在你好起来之后,所有的一切看起来都像是附赠品,显得廉价了很多。”
夏平昼想了想:“但客观来说,你从来没得到过他。1001要找的是那个白发女孩,从来都不是你。”
血裔沉默了一会儿。
“对,我从来没得到过他。”她轻声说,“所以才念念不忘,人不就是那样的东西么?我也想过忘了他,但他一直在梦里喊我的名字。”
说着,她抬眼看去,霓虹灯下,街上有打扮得花里胡哨的牛郎在招揽着客人。
东京的夜晚总是那样,一眼望去,霓虹灯就好像被推倒的多米诺骨牌,成排亮起,无休无止地延伸到世界的尽头。
“我还是不理解,你为什么不用他取的名字生活?”夏平昼说,“如果他听见了那个名字,来找你呢?”