当时,小今读大一,她读大二,发现同校,就彼此留了联系方式。
小今长着一双很大的圆眼睛,瞳仁油黑,也很大,睁大着专注看着人时,眼尾会有很轻微地上挑,完全就是小猫的样子。
头和脸本来就很小了,那个时候又留着乌黑的齐刘海,露出来的脸真的只有巴掌大,耳朵从带着卷的浓密长发中钻出来,是天生得有点精灵耳。
几乎只是一露面,就有好多人留意她。
不过,向鸥最初并不是因为小今好看而留意她。
她留意她,是因为她做事细心又认真,将一切都打理得井井有条,哪怕只是微不足道的小事,也从来不肯应付;遇到口音很重和要求很多的客人,也总是不慌不忙,非常可靠。
而两人熟悉起来的契机,是向鸥的一次痛经。
她吃过了药,但还是痛得太厉害,刚到店里不久就开始冒虚汗。
好几个员工都发现了,但只有小今趁店里没有新客人时把她送到了椅子上,给她调了热的糖水,还撕了暖贴给她捂肚子。
发现她的小腿在轻抖,小今蹲到她跟前,轻轻地帮她捏,问她是不是疼得很厉害,说自己再过半个小时就可以下班了,之后可以替她值班,让她回家休息。
向鸥同时打着五份工,自以为在异国他乡早就练就了钢铁刻薄心。
但看着小今仰起来的那双充满了真心关切的圆眼睛,她根本忍不住,抱住面前的小小一团就哭得天昏地暗。
小今身上很香很暖和,很乖地让她抱,还用脸颊轻轻地蹭她的耳朵,夸她闻起来很像焦糖布丁:
“我做焦糖布丁很拿手,一点气泡都没有,糖色熬得可漂亮了。等你不难受了,我就带来给你吃,好不好?上面给你打新鲜做好的奶油,再加一颗我自己做的糖渍樱桃!一整盘都给你,不要难过了。”
这之后,每次有好到她只想独吞的兼职,向鸥都会记得告诉小今。
两人很快熟悉起来,向鸥就开始经常地想要约小今出来玩。
小今对她不喜欢的人从来不假辞色,但很不擅长拒绝她喜欢的人。
只要向鸥夹一夹嗓子地求她说“陪我出来玩吧”,小今就会把脑袋从她那片仿佛一辈子也读不完的文献堆里拔出来,摘掉防疲劳眼镜,天南海北地陪她玩。
但是,这有前提。
那就是陈仲尔没有在需要她。
“不行。我马上就要回去给陈仲尔做饭了。”
“不行。我晚一点得去给陈仲尔买东西。”
“不行。明天我就要陪陈仲尔出远门。”
陈仲尔是第一位。
陈仲尔是最重要的。
——虽然除了在拒绝她时、小今从来都没有主动提过陈仲尔,但在向鸥看来,小今浑身上下都在告诉别人这两句话。
所以,在又一次听到小今说“今天晚上陈仲尔会开始通宵画画,我要回去给他做宵夜”时,向鸥没忍住问了出来:
“你就这么喜欢他吗?”
真的只是一瞬间。
小今的鼻尖,从头发里露出的耳朵,还有连接着鼻尖跟耳朵的那片眼下薄薄的皮肤,忽地全红了。