倒不是许多年贿赂这些小屁孩,而是铁证如山,也根本不需要这样做。
许多年只是出于善心,提供的食物稍显丰富罢了。
现如今是一九六三年八月份,这个时候的食物虽然也依然紧张,但并没有了几年前的那种困顿情况了。
其他地区不知道是什么情况,但许多年知道,在六一年的时候,秦家沟附近的几个公社,以及姚家坝等那些公社,都取消了大锅饭。
也就是说,大家都不再进行吃大锅饭了,自己做饭。
公社还是存在,还需要一起劳作耕种,但是每年收成之后,一起分粮。
这一点,倒是跟一九五八年下半年之前一样了。
秦家沟之所以会取消大锅饭,那是基于一九六一年公布的。
这个文件改变了过去要求每个生产队都办公共食堂、社员口粮分到食堂的硬性规定。
其中的第三十六条明确指出:“在生产队办不办食堂,完全由社员讨论决定。”
“凡是要办食堂的,都办社员的合伙食堂,实行自愿参加、自由结合、自己管理、自负开销和自由退出的原则。”
“这些食堂,都要单独核算,同生产队的财务分开。生产队对于社员办的食堂,应该给予可能的支持和帮助,但是在经济上不应该有特殊的待遇。”
“对于参加和不参加食堂的社员,生产队都应该同样看待,不能有任何的歧视。社员的口粮,不论办不办食堂,都应该分配到户,由社员自己支配。口粮分配到户的办法,可以在收获后一次发,也可以分期发。”
随着文件的贯彻,在全国农村勉强维持三年之久的公共食堂,按照农民的意愿相继解散。
因此,秦家沟这边的生产队,大食堂只是维持了三年之久,便一哄而散了。
没了大食堂,就只能靠社员自己来分配自己的口粮了。
小胖墩和他同村的这些小伙伴,其实也能每顿饭都吃三成饱了。
往后的日子,肯定会越来越好,但已经不像五九到六一那三年一样,吃了上顿没下顿,甚至连续好几顿都没饭吃。
即便是可以吃饭了,也只是白开水一样的稀汤,只能抗半小时的饱。
现在的三分之一饱,其实也不如许多年今天早上的这顿油条和馒头,更别说还有白米粥了。
这些早餐,全都是细粮,而不是粗粮。
所以,这些小孩都吃得肚子很撑。
如果不是许多年制止,相信他们还能吃更多。
而且,要不是许多年说了,午饭和晚饭都还会有,他们肯定会让自己的口袋里装馒头的。
法庭上,周伟明对自己的罪行供认不讳,宣判很快就执行了。
经济赔偿比重相对大一些,加起来一共是两百三十七块五毛钱,量刑则是达到了七年之久。
有关交通方面的刑法并不太明确,甚至说很少。
所以,法院在判决的时候,量刑都是参考其他同类型案件,以及本案的实际情况来进行宣判的。
事情到这里也就告一段落了。